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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預計上線時間
(民國年、月、日)
功能名稱
(機關端/廠商端)
範圍(公告、領投標、共同供應契約或詢報價功能名稱) 功能詳細說明 新增日期
1 民國98年12月7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機關端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1.配合審計部需求,採限制性招標之決標公告(含定期彙送),請確認系統提供以下檢核:

(1)「依據法條」如選取「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者,必須登載「原公告案號」欄位且須檢核該案號已登載招標公告,才允許傳輸。
(2)「依據法條」如選取「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第6款或第7款」者,必須登載「原公告案號」欄位且須檢核原決標案號已登載決標公告或定期彙送,才允許傳輸。
(3)「依據法條」如選取「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者,除原有須登載「原公告案號」外,增加檢核原招標公告之「未來增購權利」須選取為「保留,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才允許傳輸。

2.以公告全文檢索或綜合查詢方式,於廠商端查閱採限制性招標採購案之決標公告(含定期彙送)時,增加顯示「是否屬契約變更」、「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欄位,如機關「依據法條」點選「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第4款、第6款或第7款」或「是否屬契約變更」選取「是」者,則一併顯示「原公告案號」欄位。
民國98年12月3日
2 民國98年11月20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機關端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基於個人資料保護,請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公告查詢」及「註銷拒絕往來廠商名單」功能,如廠商統一編號屬身分證字號者,其身分證字號以「A12XXXX789」方式顯示。 民國98年11月26日
3 民國98年11月20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機關端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1.各式招標公告、決標公告(含定期彙送)及制式表單之「履約地點」選項「62.台東縣(非原住民地區)」文字修正為「62.台東縣綠島鄉(非原住民地區)」。
2.「履約地點」欄位名稱加註文字說明:履約地點涉及多個原住民地區,請選擇主要履約地點,並於附加說明欄補充說明。
民國98年11月26日
4 民國98年11月25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機關端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1.政府採購標案預告,如「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欄位選取為「是」者,必須上傳文件後,才允許送出。
2.於「預告資料」頁面,加註文字:適用GPA採購案,必須上傳預告文件後,才允許送出標案預告,預告文件登載內容至少包括預定採購標的及數量之資訊。
3.撤銷標案預告時,系統出現警示:撤銷本案號標案預告後,以本案號傳輸招標公告時,如屬GPA採購案,則不得據以縮短等標期。
民國98年11月23日
5 民國98年10月5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機關端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業務需求,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之「常用查詢」新增「災區重建工程案件查詢」功能,內容如下:
1.查詢範圍:提供決標公告(含定期彙送)之「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欄位內容選取「是」之工程類案件。
2.篩選條件:可依機關名稱、標案名稱、標案案號、廠商統編、廠商名稱、決標日期區間、公告日期區間、履約地點(列出縣市名稱且可複選)等方式查詢。
3.查詢內容:包括標的分類、機關代碼、招標機關名稱、標案案號、標案名稱、決標日期、公告日期、廠商統編、廠商名稱、廠商電話、廠商地址、履約起始日、履約終止日、履約地點(含鄉鎮)等欄位。
4.頁面加註說明:「公告日期」係指決標公告刊登日期,如屬複數決標案件,各廠商資料分開列出。
5.廠商統編為身分證字號者,不顯示其內容,僅註記「個人隱私不公開」。
註:招決標公告,新增「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欄位功能,已於98年9月18日上正式區,上述查詢功能則已洽勞委會,並取得共識。
民國98年10月5日
6 民國98年9月18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機關端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1.配合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屬工程類採購案,於各式招標公告及決標公告(含定期彙送、制式表單),新增「本案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如選取「是」,須點選「災害名稱」,系統提供「20090808莫拉克颱風」選項,俾利日後分類統計。
2.上述欄位公開於廠商端,並增加文字說明: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15條。
3.新增決標公告(含定期彙送)時,自動帶入招標公告之「本案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及「災害名稱」欄位值,未經公告程序者,由機關自行登錄,並允許更正。
民國98年9月18日
7 民國98年8月31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機關端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配合「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條文增修,各式招標公告(不含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修正如下:
一、「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十條」欄位名稱修正為「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二、上述欄位增加「依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規定辦理」選項。
三、選取上述選項,系統須檢核以下內容:
1.「採購金額級距」不得選取「未達公告金額」。
2.限制性招標公告之「依據法條」不得選取「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
3.等標期設定不得少於10日。
民國98年8月31日
8 民國98年8月27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機關端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於機關端逾開標日1個月未上傳決標(彙送)或無法決標之招標公告標案清單之「下次催告日期」右側增加1欄「備註」,如已於金鑰區解除傳輸招標公告鎖定功能之案件,請於「備註」欄註記「本案已解除傳輸招標公告鎖定」,並以不同顏色標示,俾利辨識,且其「尚未傳輸決標(彙送)或無法決標公告之理由」及「下次催告日期」反白,不允許修正。(彙送)或無法決標公告之理由」及「下次催告日期」反白,不允許修正。 民國98年8月27日
9 民國98年8月25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廠商端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廠商端「依公告日期查詢」增加「標案預告」資料查詢。
1.點選日期後,於「招標方式」最下方新增「標案預告」查詢按鈕。
2.點選「標案預告」查詢按鈕,可依所選擇日期,查詢該日期公告之「標案預告」資料。
民國98年8月25日
10 民國98年8月24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1.為避免機關標案資料輸入錯誤,拒絕往來廠商名單資料新增畫面,請增加以「案號」查詢,自動帶入決標公告或招標公告之「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且不允許更正。
2.拒絕往來廠商名單公告查詢,請增加顯示「首次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公告日」欄位,以避免多次更正公告時,無法立即查詢停權起始日期。
3.註銷拒絕往來廠商名單公告畫面及拒絕往來廠商名單歷史公告畫面,請增加顯示「中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欄位,俾利查詢。
民國98年8月24日
11 民國98年8月17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之決標公告及決標定期彙送,其「招標方式」取消「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者)」選項。 民國98年8月14日
12 民國98年8月17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1.決標公告(含定期彙送)廠商資料之「原產地國別或得標廠商國別」欄位,修正為「得標廠商國別」及「原產地國別」2個欄位。
2.若「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設定為「否」,其「得標廠商國別」預設值設定為「1中華民國(ROC)」,若「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設定為「是」,其「得標廠商國別」不設定預設值。
3.「原產地國別」不設定預設值。
4.原欄位文字說明修正如下:
(1)「得標廠商國別」欄位,加註:「詳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3條,如為共同投標(Joint Tendering)者,承攬廠商之國別以最大承攬比率者登錄。」。
(2)「原產地國別」欄位,加註:「詳外國廠商參與非條約協定採購處理辦法第4條」。
民國98年8月14日
13 民國98年8月17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屬複數決標案件,為避免機關誤點選決標公告之「執行現況」欄位,致無法沿用原案號招標,系統修正如下:
1.屬複數決標案件之決標公告之「執行現況」欄位,選項內容請修正文字為「全案已決標」及「複數決標案,部分決標」。
2.如屬複數決標案件,決標公告之「執行現況」已點選「全案已決標」者,於下次用同案號新增招標公告時,系統出現警示訊息:本案屬複數決標案件,「執行現況」已點選「全案已決標」,不得新增招標公告,如欲沿用原案號招標,請辦理本案決標更正公告,將「執行現況」點選「複數決標案,部分決標」。
民國98年8月14日
14 民國98年8月17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1.配合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簽署,政府採購標案預告及決標公告新增「辦理方式」欄位(可選填「自辦」或「代辦」),如點選「代辦」,則須填寫洽辦機關代碼並檢核須為已啟用之機關代碼。
2.新增決標公告時,自動帶入招標公告之「辦理方式」欄位,並允許更正,惟更正後,若影響GPA之適用,則不允許傳輸決標公告。
3.如屬代辦案件,「洽辦機關代碼」為GPA適用機關,檢核條件如下:
(1)辦理政府採購標案預告,開放選填「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2)達洽辦機關GPA門檻金額,辦理決標公告時,檢核方式與辦理GPA案件相同,即「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必須點選「是」(WTO政府採購協定),如點選「否」則必須填寫「GPA排除理由」。
4.如屬代辦案件,「洽辦機關代碼」為非GPA適用機關,檢核條件如下:
(1)辦理政府採購標案預告,不開放選填「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2)辦理決標公告時,「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僅可點選「否」,「GPA排除理由」僅可點選為「0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才允許傳輸。
5.請一併修正制式表單。
民國98年8月14日
15 民國98年7月15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各式招標公告(不含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新增公告傳輸次數大於第01次時,如「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欄位與前次招標公告不同時,其「招標狀態」僅可選擇「第一次招標」,且等標期須重新計算。 民國98年7月15日
16 民國98年7月15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決標公告新增「履約地點(含鄉鎮)」必填欄位,並公開於廠商端,點選「縣市」後,可再選取所屬「鄉鎮」,並可複選。如該案號已登載政府採購標案預告,則自動帶入決標公告並可更改。 民國98年7月15日
17 民國98年7月15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一、建置決標公告與「技師與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資訊系統」介接功能,透過系統自動檢核開標日期及決標日期,技師事務所或技術顧問公司無已註銷、受停業處分或未登記之情形,檢核時機說明如下:
(一)標案『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或廠商資格類別為技師事務所。
(二)廠商資格類別為技術顧問公司。
二、機關辦理決標公告及定期彙送,當得標廠商組織型態點選公司或商業登記,得標廠商類別點選營造業、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公司或工廠登記者,將出現該型態或類別之廠商資格查詢網址,供機關查詢及確認得標廠商資格無已註銷、受停業處分或未登記之情形。
民國98年7月15日
18 民國98年7月15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一、配合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簽署,於決標公告(不含定期彙送)新增「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及「GPA排除理由」欄位,並公開於廠商端。
二、上述2個欄位,於新增決標公告時,如招標方式屬「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者)」者,提供輸入並可更正公告,其餘則由招標公告自動帶入,且不允許更正。
三、屬「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者)」之決標公告,增加以下檢核:
1.不屬GPA帳號,「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預設值為「否」,不可修改。
2.如屬GPA帳號:
(1)採購金額未達GPA門檻金額,「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預設值為「否」,不可修改。
(2)採購金額達GPA門檻金額,其「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必須點選「是」(WTO政府採購協定),如點選「否」則必須填寫「GPA排除理由」。
民國98年7月15日
19 民國98年7月15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1.如屬代辦案件,登錄「洽辦機關代碼」後,系統增加顯示「洽辦機關名稱」,且不允許更正。
2.如屬GPA適用機關代辦非GPA適用機關達門檻金額之採購案件(「辦理方式」須選擇「代辦」,且「洽辦機關代碼」須為「非GPA適用機關」),增加檢核條件,「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僅可點選「否」,「GPA排除理由」僅可點選為「0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才允許傳輸。
民國98年7月15日
20 民國98年7月15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各式招標公告(不含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欄位不允許更正公告,如更正「採購金額」、「標的分類」、「洽辦機關代碼」欄位等後,經系統檢核,影響GPA之適用,則系統提供下列警訊:
1.原招標公告「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點選「否」,經更正後,系統檢核應適用GPA,則系統出現警示:「本案應為GPA採購案,請檢核更正內容是否正確,如正確,其「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欄位應填寫為「是」,該欄位不允許更正公告,請重行刊登招標公告」。
2.原招標公告「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點選「是」,經更正後,系統檢核可不適用GPA,則系統出現警示:「本案不為GPA採購案,請檢核更正內容是否正確,如正確,其「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欄位應填寫為「否」,該欄位不允許更正公告,請重行刊登招標公告」。
民國98年7月15日
21 民國98年7月6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1.各式招標公告(不含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之招標狀態不屬「第一次公開(限制性、選擇性)招標」且「領標及投標期限」小於98年7月15日者,GPA適用機關達門檻金額之採購案件,其「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點選「否」,系統允許不點選「GPA排除理由」,亦可傳輸。
2.上述功能如無法於98年7月6日前完成修正,請客服協助傳輸,並於公告訊息公布:「領標及投標期限」小於98年7月15日之採購案件,如不屬GPA案件,無法順利傳輸招標公告者,請洽客服協助。
民國98年7月6日
22 民國98年7月2日 政府電子採購網各系統(機關端及廠商端) 政府電子採購網各應用系統 鑒於行政院研考會預計於98年7月1日核發2048 bits憑證IC卡(包括GCA及XCA憑證),為期新舊IC卡皆可於本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各PKI應用系統順利運作,本會業依照該會所擬定之建議期程完成相關作業之改版及測試作業,並預計於98年7月2日上線。 民國98年7月1日
23 民國98年7月1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1.配合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簽署,請於相關網頁更新「各種採購方式等標期下限表」(詳附件1)。
2.各式招標公告,新增屬GPA採購案之等標期檢核(詳附件2)。
3.「已預告」係指該案號已於「政府採購預告」登載者。
4.「緊急採購」係指招標公告之「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欄位點選「依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或第一百零五條不適用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者」。
5.屬GPA採購案,公告系統招標方式為「限制性招標(公開評選公開徵求)」,「依據法條」選取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及第11款至第16款選項時,新增系統不允許傳輸之檢核。
6.屬GPA採購案,招標方式選取「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邀標公告」,且帳號屬「GPA地方機關」或「GPA其他機關」時,等標期設定不得少於下限為10天。

等標期查詢http://web1.gp.gov.tw/key/gov/b_wait.htm

民國98年7月1日
24 民國98年7月1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1.配合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簽署,各式招標公告(不含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開放選填。
2.不屬GPA帳號,「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預設值為「否」,不可修改。
3.如屬GPA帳號:
(1)採購金額未達GPA門檻金額,「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預設值為「否」,不可修改。
(2)採購金額逾GPA門檻金額,其「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必須點選「是」(WTO政府採購協定),如點選「否」則必須填寫「GPA排除理由」。
4.如「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點選「是」,「是否刊登英文公告」必須點選「是」,如「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點選「否」,可自行決定「是否刊登英文公告」,為避免機關誤繕,預設值設定為「否」,並增加文字說明:英文公告不能單獨撤銷,請審慎登載。
5.「是否刊登英文公告」,選項「否」移至「是」之上方。
6.原試辦期間,招標公告最下方之「本標案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刪除(資料庫內容請保留)。
民國98年7月1日
25 民國98年7月1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配合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簽署,各式招標公告(不含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如屬代辦案件(「辦理方式」點選「代辦」時),增加「洽辦機關」檢核:
(1)檢核「洽辦機關代碼」須為已啟用之機關代碼。
(2)如「洽辦機關代碼」為GPA適用機關,辦理達門檻金額之採購案件,檢核方式與辦理GPA案件相同,即「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必須點選「是」(WTO政府採購協定),如點選「否」則必須填寫「GPA排除理由」。
(3)由代辦機關辦理正式招標公告時,經系統檢核其「洽辦機關」已辦理同案號之預告且達40日以上,則1年內辦理正式招標公告,可據以縮短等標期。
(4)「辦理方式」欄位往上移,移至「招標單位名稱」下面,俾利機關點選「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系統檢核是否可點選)。
民國98年7月1日
26 民國98年7月1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各式招標公告(不含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及決標公告(不含定期彙送)之「GPA排除理由」增加「039電力排除項目HS 9028電錶」選項,並置於「030電力排除項目HS 8544(非電信電纜部分之電線電纜)」項下面。
(註:因「GPA排除理由」原已編列代碼至038,為與原有資料相容,新增排除項目由039開始編列。
民國98年7月1日
27 民國98年6月23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高雄縣「三民鄉」已更名為「那瑪夏鄉」,請將各式招標公告及決標公告「履約地點」之選項「高雄縣三民鄉(原住民地區)」修正為「高雄縣那瑪夏鄉(原住民地區) 」。 民國98年6月23日
28 民國98年6月15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1.於機關端新增行政院所屬各機關九職等以上工程退休人員資料庫建置,須包括增刪改查等功能,內容至少包含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電話、傳真、E-mail、住址、原任職機關(構)、是否開放查詢、新增日期、修改日期、註銷日期、註銷原因等欄位。
2.新增功能:提供可自專家學者資料庫選取轉入功能,免重覆登錄及線上登錄。
3.查詢功能:身分證字號不公告,提供姓名等篩選條件查詢,查詢結果先列出清單,點選姓名後,可查詢個人詳細資料。
4.進行增刪改功能,須留下資料歷史紀錄並提供查詢。
5.本功能僅開放工程會人員授權進行資料維護(新增、修改、刪除),查詢功能則開放機關端使用(需先登入系統)。
民國98年6月15日
29 民國98年6月10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開放機關於未由電腦產生五倍建議名單前,可自行修正「遴選委員名單產生方式」欄位,修改時機為:
1.招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者,得於「招標公告」前變更。
2.開標前成立評選委員會者,得於「決標前置作業新增」前變更。
民國98年6月10日
30 民國98年6月10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1.為免機關誤刊「公開招標公告」,導致可能無法傳輸決標公告情形,進入「公開招標公告」新增畫面時,系統自動出現提示畫面(如附件),按下「確定填寫」後,方可進行編輯作業。
2.採購金額如為未達公告金額且完成「公開招標公告」新增畫面欄位填寫者,新增檢核畫面(如附件),按下「確定傳輸」後,方可完成公開招標公告傳輸。
3.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畫面,請將「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入口移列至「公開招標公告」入口之上端。
民國98年6月10日
31 民國98年6月8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適用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之得標廠商彙整表」增列「標案類型」(勞務、財物或工程)及「標的分類」。 民國98年6月8日
32 民國98年6月1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1.配合標案預告功能上線及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簽署,招標公告英文首頁改版。
2.須增加英文標案預告查詢連結。
3.新增以「關鍵字」查詢方式,查詢欄位至少包括「英文機關名稱」及「英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等,搜尋範圍可選取招標公告或標案預告,或一併選取。
民國98年6月1日
  民國98年5月25日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機關採購案有逾開標日6個月仍未傳輸決標公告或無法決標公告者(若已奉准辦理展延催告或解除列管者,不在此限),於98525日開始暫停該機關利用本會公告系統傳輸招標公告之功能。 民國9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