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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歷史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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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實際上線時間 (民國年、月、日) |
功能名稱 (機關端/廠商端) |
範圍(公告、領投標、共同供應契約或詢報價功能名稱) | 功能詳細說明 | 新增日期 |
| 1 | 民國98年4月28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最有利標決標前置作業 | 為簡化自行遴選且來自專家學者資料庫之外聘委員名單填寫作業,於最有利標決標前置作業,增加專家學者基本資料載入功能,登錄完整姓名或身分證字號後,自動帶入職稱、電話及電子郵件等欄位並允許更正,身分證字號以「A12XXXX789」方式顯示。 | 民國98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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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國98年4月9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1.新增「特別預算」欄位,點選「是否使用4年5000億特別預算」,如選取「是」,需填列「特別預算金額」,系統存入「4年5000億特別預算」(代碼:200901),俾利日後分類統計。 2.各式招標公告,若等標期(「領標及投標期限」減「機關自定公告日」) 大於180天者,系統不允許傳輸招標公告,並顯示警訊:本案等標期超過180天,請複核「領標及投標期限」及「機關自定公告日」是否正確,如點選正確,系統出現欄位由機關人員填寫等標期逾180天之理由後放行。 3.若「機關自定公告日」減「招標公告新增日期」大於90天,系統顯示警訊:本案將於90天後才公告,請複核「機關自定公告日」是否正確。如點選正確,系統出現欄位由機關人員填寫逾90天才公告之理由後,方可傳輸招標公告。 4.各式招標公告(不含公開取得)於第1次新增時,即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為第01次時,如該案號已登載政府採購預告,則預告內容自動帶入招標公告,除案號、中文(英文)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不可更改外,其餘均可更改。 5.各式招標公告,同案號於第2次及以後新增時,即新增公告傳輸次數不為第01次時,自動帶入前1次招標公告內容。 |
民國98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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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國98年4月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1.於機關端新增「政府採購預告」功能,欄位詳附件。 2.新增時,須檢核「案號」唯一性,即不得與同機關之各式公告(含委員遴選作業)之案號重複,新增完成時,立即公告政府採購預告內容。 3.提供案號、標的名稱、招標機關等關鍵字及標的分類、日期等篩選條件進行查詢,查詢結果若欄位有值才需顯示其內容,並可於機關端、廠商端及英文公告中查詢(包含撤銷公告及更正公告)。 4.具有撤銷功能,登錄撤銷原因後,立即撤銷該公告。 5.資料更正,均須留下紀錄,並可於公告畫面查詢。 6.請於機關端及廠商端之預告內容最下方,增加文字說明:「請有興趣之廠商向機關表明其對此購案有興趣。」。 7.屬GPA之採購案,經「政府採購預告」40天後,正式招標公告時,可縮短等標期,但超過1年後未公告即不能據以縮短等標期。(有關等標期檢核另案提供) |
民國98年4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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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國98年4月2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領投標系統 | 電子招標及公開閱覽程式更新版本2.3。 | 民國98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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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8年3月24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拒絕往來廠商名單 |
1.為避免機關漏查拒絕往來廠商名單,於「拒絕往來廠商名單公告查詢」功能,修改查詢條件:若同時輸入「廠商代碼」及「廠商名稱」時,則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條件就出現查詢結果,並增加文字說明:建議輸入「廠商名稱」(可用關鍵字)及完整的「廠商代碼」,按「查詢」後,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條件就出現於查詢結果。 2.於「優良廠商名單資料新增畫面」、「拒絕往來廠商名單資料新增畫面」、「拒絕往來廠商名單公告查詢」、決標公告之「廠商資料查詢」畫面增加下列連結,供機關查詢。 (1)增加經濟部商業司「公司及分公司基本資料查詢」連結。 (2)增加內政部營建署「營造業登記資料查詢」連結。 (3)增加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連結。 |
民國98年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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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民國98年2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遴選委員 | 遴選委員名單更正公告操作流程。 | 民國98年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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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8年2月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查核系統 | 請於機關執行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作業查核表之第3項及第6項增加回答選項:「否,惟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仍應刊登公報。」 | 民國98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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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民國98年2月3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巨額採購案件查詢 | 於「巨額採購案件查詢」結果畫面。增加查詢條件及說明。 | 民國98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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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8年1月20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最有利標 |
1.最有利標新增「R6」警訊:外聘委員均未自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遴選。 2.當執行最有利標決標前置作業資料傳送時,若發生「R6」警訊,則要求登錄「未能自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覓得適當人選之理由」。 3.「最有利標維運管理系統」之查詢篩選條件新增「R6」警訊。 |
民國98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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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8年1月1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最有利標 |
1.於「遴選委員作業」、「專家學者修改個人資料」及「專家學者建議名單維護系統」新增「是否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選項(詳附件)。 2.機關執行遴選委員作業,出現自系統篩選5倍建議名單時,請於建議名單內顯示「是否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俾便作為遴選參考之依據。 |
民國98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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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12月30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優先採購查詢 | 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廠商端(不需帳號密碼)增加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採購案之招標公告資訊查詢,並可依招標方式、大項分類、次項分類、公告日期、截標日期、縣市別等條件進行查詢。 | 民國97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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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11月28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拒絕往來廠商 |
1. 優良廠商名單資料新增時,先檢核該廠商是否為拒絕往來廠商名單內,若該廠商屬拒絕往來廠商,請顯示警訊,予以提醒。 2. 辦理註銷優良廠商名單,登錄廠商統一編號後,頁面顯示該廠商於獎勵期間內之所有優良公告案件清單(提報機關、獎勵起始日期、獎勵終止日期、備註、機關承辦人、聯絡電話),僅能點選註銷該機關所提報之優良案件。自清單點選案件後,系統顯示原登載「評優良廠商依據之規定」、「廠商名稱」、「廠商地址」與「獎勵起始日期」資料,且無法修改,機關僅需登錄註銷事由及聯絡資料,餘「原刊登公報日期」及「通知工程會文號」欄位不顯示。 3. 按「執行」後,需插入政府採購IC卡,進行電子簽章作業,確實將資料傳送至資料庫,會出現註銷成功之訊息,始得完成註銷程序。 4. 傳送完成註銷廠商程序之當日,僅就該機關所提報部分,將該廠商自優良名單中移出(註記不顯示)。 5. 新增「已註銷優良廠商名單查詢」須包含註銷機關、註銷事由及註銷日期等欄位。 6. 申請註銷優良廠商名單新增畫面,新增文字說明「1.註銷優良廠商名單需插入政府採購IC卡。2.註銷成功之當日,即將該廠商自優良廠商名單中移出。」 |
民國97年1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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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11月4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權限控管 |
1.「11A 決標公告/無法決標公告/決標資料定期彙送標案製作」權限,文字修正為「11A 決標公告/無法決標公告/工程標案標單資料電子檔上傳」。 2.新增「工程標案標單資料電子檔上傳」權限。 |
民國97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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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11月4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 |
1. 各式決標公告(含定期彙送),決標方式選取「未訂底價」,其依據新增選項「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5條第1項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金額」。 2.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欄位修正為「底價金額(建議金額)是否公開」;原選項內容將「底價」2字刪除,即1【公開】2【符合本法第104條第1項第2款之採購,不公開】3【以轉售或供製造成品以供轉售之採購,其涉及商業機密者,不公開】4【採用複數決標方式,尚有相關之未決標部份,暫不公開】5【其他經上級機關認定者,不公開】。 3. 決標方式選擇「未訂底價」,其依據若選擇「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5條第1項評審委員會提出建議金額」時,則須登錄「建議金額」及選擇「底價金額(建議金額)是否公開」(選擇1【公開】者,公開於廠商端);若選擇「採購法第47條第1項各款」或「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5條第1項但書情形」時,「底價金額(建議金額)是否公開」欄位,則反白不須填寫。 4. 針對複數決標案件,當完成決標公告之分別刊登決標品項作業後,新增可自動加總各品項之底價金額,並將底價金額合計值帶回決標公告作業表單上的底價金額欄位,以利標比計算。 |
民國97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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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11月4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 |
1. 於決標公告增加「審標合格與否」選項,內容為合格、不合格,僅可單選(現有系統無此欄位,係由程式來管控)。 (1) 若點選「合格」,登錄「未得標原因」時,僅可點選2【非最低標】、3【非最有利標或優勝廠商】、8【標價偏低不合理且未繳納差額保證金】及16-2【審標合格但未得標之其他原因,請於以下欄位說明】。 (2) 若點選「不合格」,登錄「未得標原因」時,除選項2、3及8項者無法點選外,其餘均可點選(含16【審標不合格且未得標之其他原因,請於以下欄位說明】。) 2. 於決標定期彙送除增加以上功能外,「審標合格與否」增加「未審標」選項,其「未得標原因」自動帶出17【原住民地區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選項。 |
民國97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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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11月4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電子採購網首頁 | 依據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各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收受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廠商之政治獻金,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增加巨額採購案件查詢,且至少可查詢採購案號、採購案名、招標機關、得標廠商、決標金額、決標日期及履約期間。(複數決標時,各廠商決標金額分開列。決標公告無履約期限者,則顯示招標公告之履約期限)(因招標公告或決標公告之履約期限屬預定,請於系統加註清楚,請查詢者洽招標機關確認) | 民國97年1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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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10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遴選委員 |
1.新增及修改作業: (1)若委員專長總項數超過2項時,不允許新增。 (2)若委員專長總項數少於1項時,不允許刪除。 (3)委員專長請於類別前,增加「項次」欄位。 (4)委員專長修改僅限前2項(項次1及項次2)。 (5)項次1及項次2請以紅字粗體標示。 (6)委員專長右側增加文字說明:「遴選委員作業僅採用專家學者所提報前2項專長(項次1及項次2)」 2.報表查詢:僅顯示委員所填報之前2項專長。 |
民國97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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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10月22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 | 請增加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決標公告及定期彙送之「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選項:「28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第4條第1款辦理」、「29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第4條第2款辦理」、「30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第4條第3款辦理」,並刪除「23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第四條辦理」選項。 | 民國97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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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10月22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公開取得 | 新增公開取得第2次及以後招標公告之檢核條件,機關應上傳前一次之無法決標公告始得新增第2次及以後招標公告。 | 民國97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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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民國97年10月2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決標公告 | 機關端及廠商端各式招標公告及決標公告,請將「是否符合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欄位修正為「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並加註文字說明「(詳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 | 民國97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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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10月1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各式招標公告之「未來增購權利」欄位,於「保留,後續擴充情形及上限:」右側增加文字說明「(請載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 民國97年10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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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9月30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拒絕往來廠商查詢 | 請於查詢畫面(拒絕往來廠商名單公告查詢按鈕之下方)及查詢結果畫面(回上一畫面按鈕之上方),增加文字說明:「備註:總公司或分公司之一如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列為拒絕往來廠商者,其效力及於總公司及其他分公司,請查閱工程會89年5月18日(89)工程企字第89013679號函釋例。(公開於工程會網站,網址:http://www.pcc.gov.tw/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採購法相關解釋函)」。 | 民國97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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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9月1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決標公告 |
一、招標公告之「是否受中央補助」修改為「是否受機關補助」。「中央補助機關名稱」修改為「補助機關名稱」,「中央補助機關代碼」修改為「補助機關代碼」。 二、查核系統招、決標查詢之輸入查詢條件增加「補助機關名稱」及「洽辦機關名稱」,中央稽核小組能查詢全國受機關補助或委託案件,部會署及各地方稽核小組能查詢各自機關及其所屬之補助或委託案件;輸出欄位增加「補助金額」。 |
民國97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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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9月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各式招標公告之「標的分類」如選擇「2WO設備租賃服務」或「2XO設施租賃服務」,系統出現提示訊息:「請確認本採購案確實屬勞務採購(如:房地產租賃委託仲介服務),若屬財物租賃案件(如:辦公廳舍租賃),「標的分類」請選擇首碼為「3」之選項,「財物採購性質」請選擇「03租賃」。」 | 民國9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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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9月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目前我國尚未簽署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為避免使用者誤繕「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欄位,各式招標公告之「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欄位預設值設定為「否」,且反白,無法更改,並加註文字說明「我國未簽署開放政府採購市場之條約或協定,本欄位暫不開放選填」。 | 民國9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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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9月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領投標系統 | 招標公告/領投標 | 1.
請增加公告系統各式招標更正公告作業之檢核條件及說明(如附),機關未完整上傳前一次招標文件資料,不可進行下一次招標文件電子檔異動作業。 2. 請將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修正為標案招標文件(含原始文件或異動文件)如未完整上傳,則不允許廠商進行領標繳費,且於該畫面顯示無法領標原因,俾利廠商可與該機關承辦人聯繫。 |
民國9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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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9月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請於機關端公告系統各式招標公告及公開閱覽公告上傳成功畫面(如附),新增【招標及公開閱覽程式安裝】之下載連結,並有效管控桯式版本之一致性,俾利機關可立即下載及安裝新版程式。 | 民國97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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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8月2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拒絕往來廠商名單 | 1.
當傳送完成拒絕往來廠商名單暫存區資料新增作業時,則出現提示訊息:「本資料僅暫存於系統暫存區,請依政府採購法第102條相關規定辦理正式公告,請詳見操作手冊」。 2. 新增「下載操作手冊」網頁連結。 3. 拒絕往來廠商名單更正作業:選擇更正項目,新增「附加說明」,但僅能新增資料,原登錄內容不允許更改。 |
民國9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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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8月2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各式招標公告 | 為利上級機關掌握其下屬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報請上級機關監辦,請於各式招標公告增加「下屬機關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公告簡列」,並可點選標案查詢明細。 | 民國9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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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8月2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廠商履約管理系統 |
一、新增系統匯入XML格式,俾便機關內部若已建立一套履約管理系統者,可將已登打的資料匯入至廠商履約管理系統。 二、新增廠商於機關承包標案及其履約情形之統計報表。 |
民國9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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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8月2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最有利標 | 各式招標方式,若標案狀態為「無法決標」時,則系統不產生最有利標各式燈號警訊。 | 民國9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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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8月2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 |
一、請於決標公告增加「契約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選項。若選擇「有」,則必須選擇調整方式及填寫調整幅度;若選擇「沒有」,則必須輸入未列物價調整規定之說明(選擇「沒有」之原因:財物案、勞務案、工期很短、無預算、其他(由機關填寫)): (一)調整方式(可複選) .01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 .02依特定分類項目指數漲跌幅調整 .03依特定個別項目指數漲跌幅調整 (二)調整幅度:由機關自行輸入百分比(需檢核大於或等於0)。 二、請增加統計總表,將各機關辦理決標公告之物價調整規定情形逐月統計。 三、是否有「契約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請公告供廠商查閱。 |
民國9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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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8月2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報表 | 1.
報表內容有關「原報年資」、「初審結果」、「工程會核定年資」等3列文字跨至專長欄並置中。 2. 請將「工程會核定年資」更改為「工程會審定年資」。 |
民國9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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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8月2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領投標及廠商型錄系統 | 請於政府採購領投標及廠商型錄系統/開標作業/開標索引檔,該畫面左邊功能表區(原已有資格標封、規格標封…),新增「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明細」,俾利機關核對電子投標廠商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有無被人工投標廠商重複使用。 | 民國9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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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8月2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 |
為使機關傳送正確決標資訊及免統計數據之誤差,請將決標公告及定期彙送之「是否受中央補助」欄位允許使用者招標公告誤繕時,決標內容可輸入正確的內容,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1. 不得異動招標公告紀錄。 2. 系統須留下異動記錄(log),並提供統計功能(年報、半年報)。 3. 決標公告或定期彙送附加說明欄登載原招標公告誤繕情形。 |
民國9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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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8月2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下載決標資料 | 為配合工程標案管理系統開發需求,提供本會工管處之下載決標資料,增加下載勞務類「2C0 建築及各類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服務」決標資料。 | 民國9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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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8月2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 | 一、
公開招標第一次招標之決標公告,請增加系統檢核,投標廠商家數扣除「開標日期」當日係屬經刊登公報之拒絕往來廠商後之家數應符合3家之規定,始得傳輸決標公告。 二、 各式決標公告(除複數決標者外)請增加檢核投標廠商不得重複。 三、 各式決標公告之未得標廠商中,如於「開標日期」當日係屬經刊登公報之拒絕往來廠商者,請於查核系統增加統計報表,將此類案件統計列印。 |
民國9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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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8月2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專家學者系統 |
1.登入畫面請增加操作說明(可連結委員資料修改使用手冊)。 2.專家學者個人基本資料修改畫面,請增加顯示最高學歷(學校名稱、科系組所、學歷別)、身分別、採購與促參意願、委員專長及委員經歷欄位供查閱,但不允許修改,並增加說明「專長及學經歷等欄位無法自行修改,如有修改之必要,請與推薦機關(構)聯繫」。 |
民國9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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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8月2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物調公告 |
一、請於最有利標招標前置作業,新增「遴選委員名單產生方式」,選項為「由專家學者資料庫自行遴選」及「由系統篩選5倍建議名單」。 二、機關若選擇「由專家學者資料庫自行遴選」,僅需填寫最有利標招標前置作業,可不需經過「遴選委員作業」,且「自系統篩選5倍建議名單人數」填為0,其餘不修正;若選擇「由系統篩選5倍建議名單」,則需檢查必須經過「遴選委員作業」(即沿用現有作業方式)。 三、畫面請刪除「未能自系統建議名單覓得適當人選之理由」。 四、紅燈警訊排除有關電腦遴選委員人數之限制,即「R4」、「Y3」、「Y4」。 |
民國97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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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8月1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物調公告 |
增加刊登「物價調整(補貼)款決標公告」(以下簡稱物調公告)功能。 1. 新增2個刊登物調公告連結,詳附圖1(決標公告下面)及附圖2(決標公告傳送畫面第5點)。 2. 上傳物調公告,需使用原決標公告之「案號」,如不知案號,可用部分「標的名稱」查詢,登錄案號或部分案名,按【確定】後,查詢結果畫面分2部分,上半部顯示符合條件且尚未刊登物調公告之決標案件清單,點選清單內之案名,則可進行物調公告新增,畫面詳附圖3,下半部則顯示符合條件之歷次物調公告清單,點選清單內之案名,則可進行物調公告更正。 3. 有關新增物調公告畫面: (1) 原契約物價調整規定,若點選中分類指數,登錄中分類名稱,按【選擇】鈕,則會出現中分類名稱清單供點選, (清單內容詳附件);按【新增中分類名稱】,可無限制新增中分類名稱及門檻。 (2) 若點選個別項目指數,登錄個別項目名稱,按【選擇】鈕,則會出現個別項目名稱清單供點選,自行協議其他項目者,則點選其他,由機關自行輸入(清單內容詳附件);按【新增個別項目名稱】,可無限制新增個別項目名稱及門檻。 (3) 如屬非複數決標案件,系統直接帶出決標公告之廠商資料,無法更正;屬複數決標案件,提供下拉式選單,列出與該標案所有得標廠商名稱之清單,以利廠商資料新增,可無限制新增廠商資料(包括原契約物價調整規定、有無依行政院函頒原則、物價調整款及計算之起迄年月);同一物調公告,廠商資料不可重複。 4. 同標案刊登第2次物調公告(傳輸次數為第2次),其新增畫面詳附圖4,物調公告傳輸次數為物調公告之次數累計,由系統自動計算(與原決標公告之次數無關)。 5. 物調公告之所有內容可於機關端及廠商端查閱。 6. 登錄物調公告之更正公告,必須留下異動記錄(log),並可於機關端及廠商端查閱。 |
民國97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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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民國97年7月2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最有利標 | 1.
最有利標遴選委員作業僅採用專家學者所提報前2項專長,如該科別沒有符合條件的委員,則於委員遴選名單勾選科別畫面,該科別不顯示(不提供勾選)。 2. 政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之綜合查詢及各類科別查詢之篩選條件僅採用專家學者所提報前2項專長,如沒有符合條件的委員,該科別不顯示(不提供查詢)。點選科別後,顯示委員詳細資料時,僅顯示該委員所填報之前2項專長。 3. 最有利標前置作業取消「簽報遴選委員名單產生方式」欄位。 |
民國97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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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民國97年7月2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最有利標 | 為符合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8條:「機關應於本委員會成立時,一併成立三人以上之工作小組,…」,請於最有利標招標前置作業之「工作小組成員」欄位,增加工作小組成員應大於或等於3的檢核條件,並修正欄位說明為:「工作小組成員需有3位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位取得採購專業人員資格」。 | 民國97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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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民國97年7月1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公開閱覽 |
網路公開閱覽第二階段功能已開放於練習區: 一、於公告系統新增公開閱覽文件電子檔 二、新增網路公開閱覽人數查詢 |
民國97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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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6月20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公開閱覽 |
一、公開閱覽公告新增及更正作業,「採購金額級距」之「查核金額以上」修改為「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並增加「巨額」選項(如附件)。 二、「是否刊登公報」請移至「採購金額級距」下方。若屬「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及「巨額」之案件,則該選項為「是」,且不允許機關修改。 三、公開閱覽起始日由系統自動帶出,並可依機關輸入之「公開閱覽天數」,自動計算並填入「到期日」欄位。公開閱覽期間至少為5個上班日(不含例假日)。 四、「預估或預算金額」之內容值輸入處,請增加「新台幣 元」字樣,且輸入完畢跳至下一個欄位時,系統自動將其轉換成使用千分位符號之數字顯示。 五、為便於系統管理員聯絡機關,並與領投標系統一致,「電子郵遞信箱」請修正為必填項目。 六、「公開公告附加說明」請修正為「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附加說明」。 七、公開閱覽公告更正作業,請刪除「是否屬於刊登招標文件公開閱覽訊息?」欄位。 八、請刪除公開閱覽公告更正作業之「執行現況」欄位。(需求單編號:97-04-09) |
民國97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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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6月1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最有利標 | 請將最有利標決標前置作業之所有參與評選廠商的標價及評選結果(總評分或序位),自動帶入系統網站決標公告供機關及廠商查閱。 | 民國97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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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7年6月1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 |
請決標公告增加下列欄位,並製作標比(決標金額/底價)接近100%之報表(比率可視需要設定): 一、決標公告增加所有未得標廠商之標價(未開價格封者不在此限),將未得標廠商名稱、審標合格與否(未得標原因2【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低標】及3【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優勝廠商】為合格,其餘為不合格)及標價一併公開於機關端與廠商端。 二、決標原則採「最低標」者,經由標價檢核,若不是由「合格」「最低標」廠商得標,則必須填寫理由,選項為1【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且廠商未說明及未提供擔保】,2【總標價或部分標價偏低顯不合理,且機關認為廠商說明不合理及未提供擔保】,3【其他】,選擇【其他】者,必須詳述理由。 三、99%≤決標金額/底價≤100%之情形,則必須填寫原因,選項為1【廠商報價未經減價即在底價以內】,2【廠商減價金額在底價以內】,3【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4【其他】,選擇【其他】者,必須詳述原因。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47 | 民國97年6月1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最有利標 |
1.當執行最有利標招標前置作業資料傳送時,若發生R4、Y3及Y4時(警訊說明詳附件),則顯示警訊,並要求登錄「未能自系統建議名單覓得適當人選之理由」及「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日期及文號」等欄位,理由選項詳備註,再完成傳送(原97年1月18日需求單作廢)。 2.當執行最有利標決標前置作業資料傳送時,除第1項仍需檢核外,若發生決標予該廠商發生R1、R2、Y1及Y2時,則顯示警訊,並要求登錄「得標廠商報價異常原因」,再完成傳送。 3.除Y4定義有調整需修改程式外,R4、Y1、Y2及Y3文字修正。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48 | 民國97年6月1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一、請提供機關(含一般機關及權限控管)可以線上查詢密碼的功能,使用者輸入機關代號後,系統可以電子郵件寄送密碼至原註冊之信箱。 二、請於招標公告「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期欄位右方增加「等標期試算」按紐(如附件),並可依機關輸入之等標天數,自動計算並填入「領標及投標期限」欄位。 |
民國97年6月11日 |
| 49 | 民國97年6月1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一、各式招標公告(不含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預算金額是否公告」欄位預設值為「是」。若選擇「否」,則必須填寫下列理由,1【轉售或供製造、加工後轉售之採購】,2【預算金額涉及商業機密】,3【機關認為不宜公開】。 二、修改說明文字為「詳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 |
民國97年6月11日 |
| 50 | 民國97年6月1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各式招標公告,若機關以原案號加上「-」者,機關於招標狀態除可選擇「第一次招標」外,亦允許機關選擇其他選項。 例:「A」案曾辦理招標公告,則「A-1」案之招標狀態允許選擇「第二次及以後招標」選項。 |
民國97年6月11日 |
| 51 | 民國97年5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決標公告 |
一、無法決標公告若於「是否繼續辦理採購」選項選擇『是』,則出現提示訊息:「後續招標公告,得依原案號續行辦理」。 二、各式招標公告若以新案號辦理,即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為第01次時,其「招標狀態」選項應不可選擇其他狀態,即應鎖定為「第一次招標」。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52 | 民國97年5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註銷拒絕往來廠商名單 | 申請註銷拒絕往來廠商名單新增畫面,請將「廠商名稱」、「廠商地址」、「負責人」、「採購標的及數量摘要」與「廠商違反事由」資料,由系統資料庫自動帶出,且不允許機關修改。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53 | 民國97年5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最有利標 | 機關辦理最有利標遴選委員作業時,請將其遴選委員的條件記錄於資料庫,並於最有利標維運管理系統提供查詢功能。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54 | 民國97年5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各式招標公告標的分類為「工程」類別或「勞務」類別時,其財物採購性質只能選擇「01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若選擇「財物」類別時,則只能選擇「02買受,定製」或「03租賃」或「04租購」。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55 | 民國97年5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最有利標 |
一、「評選委員異常意見統計」之查詢條件請增加「標的分類」之選項,該選項(工程、勞務及財物)可「多選」。 二、「評選委員異常意見統計」之查詢結果,請新增匯出功能(匯出成excel檔)。 三、最有利標動態查詢結果之「決標公告」連結,部分內容有誤,請修正。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56 | 民國97年5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 |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推薦系統」上線後,專家學者類科別增加,查核系統評選委員資料與專家學者資料庫未同步,造成資料不一致,請修正。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57 | 民國97年5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決標公告 |
一、限制性招標之招標公告「依據法條」若選擇採購法第22條第1項下列各款,請增加標的分類檢核: (一) 第9、13、14款:標的分類只能選擇「勞務」。 (二) 第11款:標的分類只能選擇「財物」。 (三) 第12款:標的分類只能選擇「財物」或「勞務」。 二、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者)決標公告及定期彙送若選擇採購法第22條第1項下列各款,請增加標的分類檢核: (一) 第6款:標的分類只能選擇「工程」。 (二) 第8款:標的分類只能選擇「財物」。 (三) 第12款:標的分類只能選擇「財物」或「勞務」。 (四) 第13、14款:標的分類只能選擇「勞務」。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58 | 民國97年5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專家學者建議名單 |
一、機關推薦及本會審查專家學者時,若該專家學者前已遭本會除名,請增加警示語:「該員前依要點第×點第×款除名在案」。 二、當本會於委員除名作業畫面將委員資格選擇為「除名」時,請新增下拉式選單提供本會可選擇除名所依據之款次(如附件)。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59 | 民國97年5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決標公告 |
(1)請修改預算金額檢核為不能空白且值>=0。 (2) 新增「預算金額為0之理由」。 當預算金額等於0時,「理由」設為必填, 理由:.廠商自負盈虧(代碼01) .屬收入性質採購(代碼02) .其他(代碼99) 當理由為其他時,必須另填寫「預算金額為0之理由」。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60 | 民國97年5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決標公告 | (1)當勞務採購點選統包時,請出現錯誤訊息「統包僅限工程或財物採購,詳採購法第24條及該條所定辦法」。 (2) 標的名稱含「統包」2字,卻未點選「統包」時,請出現錯誤訊息「本案標的名稱含「統包」2字,「是否統包」欄應點選「是」。 (3) 登錄畫面「是否統包」欄位右側加註「(詳採購法第24條及該條所定辦法)」。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61 | 民國97年5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統計報表 |
1.「適用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之得標廠商彙整表」,請增加「標案案號」欄位 2.「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之決標資料定期彙送表」,表頭「標案名稱」請修改為「標案案號」,並增加「標案名稱」欄位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62 | 民國97年5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廠商履約管理系統 |
一、新增同步本會工程標案管理系統資料功能,將工程標案管理系統已有之標案資料同步至廠商履約管理系統,以減少使用者重複登打作業。 二、廠商履約管理系統新增「結算驗收證明書」以及「驗收紀錄」相關欄位之輸入功能,並提供列印功能,若機關登錄上述資料,系統應自動帶入至廠商履約管理的資料登錄畫面中,不必重複輸入,以簡化機關輸入程序。 三、考量契約解除之情形,登錄廠商履約之資料時,新增「解除全部契約」之選項及「解除契約原因及日期」之欄位,當選擇該選項時,廠商履約情形等資料可不必登錄。 四、廠商履約因履約期限的延長,請開發展延履約期限的功能,並留下紀錄。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63 | 民國97年5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決標公告 | 採購案件若屬異質採購最低標,現行決標公告查詢顯示「最有利標評選委員」文字,請修改為「異質採購最低標審查委員」。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64 | 民國97年5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 | 各式無法決標公告之「無法決標的理由」,增列「其他撤銷決標或解除契約」選項。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65 | 民國97年5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最有利標 | 機關執行遴選委員作業及決標前置作業,出現自系統篩選5倍建議名單時,請於建議名單上方顯示原來的篩選條件(詳附件),機關列印之建議名單一併呈現。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66 | 民國97年5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最有利標 |
1.於最有利標前置作業「是否為異質最低標」欄位修改為「是否為異質採購最低標(或最高標)」 2.若「是否為異質採購最低標(或最高標)」欄位如勾選為「是」,則各式招標公告允許機關勾選「最低標」或「最高標」,惟預設值為「最低標」。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67 | 民國97年5月2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 |
一、新增可線上查詢各機關使用情形績效統計。 二、採購案件若已設定移轉給洽辦機關辦理履約管理,「巨額效益分析」提報請同時移轉予洽辦機關,避免機關重複執行移轉工作。(適用採購法第40條案件) |
民國97年5月27日 |
| 68 | 民國97年4月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廠商履約管理系統 | 新功能”登載驗收記錄及結算驗收證明書”。 | 民國97年4月1日 |
| 69 | 民國97年3月2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為利上級機關掌握其下屬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採購,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報請上級機關監辦,請於各式招標公告增加「下屬機關查核金額以上採購之招標公告簡列」(如附件),並可點選標案查詢明細。 | 民國97年3月26日 |
| 70 | 民國97年3月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註銷拒絕往來廠商名單 | 申請註銷拒絕往來廠商名單新增畫面,請將「廠商名稱」、「廠商地址」、「負責人」、「採購標的及數量摘要」與「廠商違反事由」資料,由系統資料庫自動帶出,且不允許機關修改。 | 民國97年3月5日 |
| 71 | 民國97年3月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各式招標公告標的分類為「工程」類別或「勞務」類別時,其財物採購性質只能選擇「01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若選擇「財物」類別時,則只能選擇「02買受,定製」或「03租賃」或「04租購」。 | 民國97年3月5日 |
| 72 | 民國97年3月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決標公告 |
一、限制性招標之招標公告「依據法條」若選擇採購法第22條第1項下列各款,請增加標的分類檢核: (一) 第9、13、14款:標的分類只能選擇「勞務」。 (二) 第11款:標的分類只能選擇「財物」。 (三) 第12款:標的分類只能選擇「財物」或「勞務」。 二、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者)決標公告及定期彙送若選擇採購法第22條第1項下列各款,請增加標的分類檢核: (一) 第6款:標的分類只能選擇「工程」。 (二) 第8款:標的分類只能選擇「財物」。 (三) 第12款:標的分類只能選擇「財物」或「勞務」。 (四) 第13、14款:標的分類只能選擇「勞務」。 |
民國97年3月5日 |
| 73 | 民國97年3月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1)
請修改預算金額檢核為不能空白且值>=0。 (2) 新增「預算金額為0之理由」。 當預算金額等於0時,「理由」設為必填, 理由:.廠商自負盈虧(代碼01) .屬收入性質採購(代碼02) .其他(代碼99) 當理由為其他時,必須另填寫「預算金額為0之理由」。 |
民國97年3月5日 |
| 74 | 民國97年3月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1)
當勞務採購點選統包時,請出現錯誤訊息「統包僅限工程或財物採購,詳採購法第24條及該條所定辦法」。 (2) 標的名稱含「統包」2字,卻未點選「統包」時,請出現錯誤訊息「本案標的名稱含「統包」2字,「是否統包」欄應點選「是」。 (3) 登錄畫面「是否統包」欄位右側加註「(詳採購法第24條及該條所定辦法)」。 |
民國97年3月5日 |
| 75 | 民國97年3月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得標廠商彙整表 |
1.「適用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之得標廠商彙整表」,請增加「標案案號」欄位。 2.「適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之決標資料定期彙送表」,表頭「標案名稱」請修改為「標案案號」,並增加「標案名稱」欄位。 |
民國97年3月5日 |
| 76 | 民國97年3月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決標公告 | 採購案件若屬異質採購最低標,現行決標公告查詢顯示「最有利標評選委員」文字,請修改為「異質採購最低標審查委員」。 | 民國97年3月5日 |
| 77 | 民國97年3月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1.
於最有利標前置作業「是否為異質最低標」欄位修改為「是否為異質採購最低標(或最高標)」。 2. 若「是否為異質採購最低標(或最高標)」欄位如勾選為「是」,則各式招標公告允許機關勾選「最低標」或「最高標」,惟預設值為「最低標」。 |
民國97年3月5日 |
| 78 | 民國97年1月3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 |
一、無法決標公告若於「是否繼續辦理採購」選項選擇『是』,則出現提示訊息:「後續招標公告,得依原案號續行辦理」。 二、 各式招標公告若以新案號辦理,即新增公告傳輸次數為第01次時,其「招標狀態」選項應不可選擇其他狀態,即應鎖定為「第一次招標」。 |
民國97年1月3日 |
| 79 | 民國97年1月2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 | 複數分項決標。 | 民國96年12月28日 |
| 80 | 民國96年12月1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各式招標公告 | 是否符合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 | 民國96年12月17日 |
| 81 | 民國96年12月12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公開取得公告 | 是否符合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 | 民國96年12月12日 |
| 82 | 民國96年11月30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各式招標公告 |
為避免使用者誤繕「採購金額級距」及「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增加兩欄位的檢核條件: 一、「採購金額級距」可由「標的分類」及「採購金額」推算檢核: (一)巨額金額:工程採購為2億元、財物採購為1億元,勞務採購為2千萬元。 (二)查核金額:工程及財物採購為5千萬元,勞務採購為1千萬元。 (三)公告金額: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為新臺幣100萬元。 二、允許將「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的欄位選擇「是」的條件為「標的分類為工程且統包」或「標的分類為勞務」。 |
民國96年11月30日 |
| 83 | 民國96年11月19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無法決標公告 | 為符合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6條第2項:「本委員會委員名單,於評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後,應予解密;其經評選而無法評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致廢標者,亦同。」之規定,無法決標公告新增「是否經評選而無法評選出優勝廠商或最有利標」選項(如附件),當機關無法決標公告理由選擇「廢標」且該選項選擇「是」,則必須先完成最有利標決標前置作業,將委員名單解密後,始得完成無法決標公告,並將委員名單公告。 | 民國96年11月16日 |
| 84 | 民國96年11月19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配合廠商履約管理系統施行 | 為配合廠商履約管理系統施行,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之機關傳輸決標公告資料中廠商履約起迄日期欄位,改為必填欄位 (原只有履約地點為原住民地區才需填寫),但不公告,僅作為控管用。 | 民國96年11月15日 |
| 85 | 民國96年11月19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異動 |
為使機關傳送正確決標資訊及統計數據之正確,請將決標公告及定期彙送之「複數決標或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或未訂有底價」、「是否屬公共工程實施技師簽證範圍」及「是否為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欄位允許使用者招標公告誤繕時,決標內容可輸入正確的內容,處理原則說明如下: 1.欄位選項值異動時,畫面需新增要求使用者輸入「核准人職稱姓名: 、更改人職稱姓名: 及核准日期: 」的畫面,完成輸入後才允許公告。 2.不得異動招標公告紀錄。 3.系統須留下異動記錄(log),並提供統計功能(年報、半年報)。 4.決標公告或定期彙送附加說明欄登載原招標公告誤繕情形。 |
民國96年11月15日 |
| 86 | 民國96年11月19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異動 | 最有利標異動得標廠商與未得標廠商資料。 | 民國96年11月15日 |
| 87 | 民國96年11月19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異動 | 決標公告將”是否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21條第2項第2款刊登後續邀標公告”該欄位選項,移至前一網頁”【決標公告傳送】標案相關資訊”,選”是”則將建立合格廠商名單資料代入至選擇性招標(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後續邀標)決標公告,選”否”則維持空白欄位提供輸入。 | 民國96年11月15日 |
| 88 | 民國96年11月1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廠商線上反映採購標案意見 | 廠商線上反映採購標案意見。 | 民國96年11月15日 |
| 89 | 民國96年11月1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年度巨額採購事件之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提報 | 年度巨額採購事件之使用情形及效益分析提報,增列機關以選擇性招標後續邀標之案號及序號進行資料提報作業,並在系統中檢核選擇性招標後續邀標案件之決標公告中「後續邀標案號」欄位資料,如為空白,請提供機關可以該案先前提報資料之案號或由機關自行輸入案號方式,補填後續邀標案號機制。 | 民國96年11月15日 |
| 90 | 民國96年11月12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促參資訊平臺新系統。 | 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政府規劃案件」公告系統(以下簡稱舊公告系統)目前置於「政府電子採購系統」(以下簡稱採購系統)下供各機關使用,因促參新系統已增置前述公告功能,爰舊公告系統請於96年11月12日起停止使用。 | 民國96年11月5日 |
| 91 | 民國96年08月20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資料報表統計功能。 | 因應權限控管的實施,於公告系統中「決標資料月報表統計」及「決標資料年報表統計」增加下拉式選單,可以選擇個別群組產生統計報表。 |
民國96年08月20日 |
| 92 |
民國96年08月13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功能。 |
上開系統之決標公告,對於未得標廠商應登錄之資料,新增乙欄「未得標原因」,並以下拉式功能選項提供機關選填,以「其他原因」登錄者,併須說明原因。 |
民國96年08月13日 |
| 93 | 民國96年08月09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申請帳號權限控管功能。 | 機關端申請帳號權限控管功能,請依法人團體申請帳號之需要,修正採購機關之申請欄位及檢核機制,例如人事行政局代號為非必填。 |
民國96年08月09日 |
| 94 |
民國96年06月23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公開徵求與公開閱覽功能 |
一、因現行【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與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公告作業】系統畫面容易混淆,易造成使用者誤解或點選錯誤,擬修正下列3項: |
民國96年06月23日 |
| 95 |
民國96年06月23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公開徵求與公開閱覽功能 |
一、目前【歷次公開徵求廠商公告簡列】及【下屬機關歷次公開徵求廠商公告簡列】係同時表列公開閱覽與公開徵求的標案,容易造成使用者混淆,請拆解成4項,分別為【歷次公開徵求簡列】、【下屬機關歷次公開徵求簡列】、【歷次公開閱覽簡列】、【下屬機關歷次公開閱覽簡列】。 |
民國96年06月23日 |
| 96 |
民國96年05月1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廠商履約管理系統功能 |
決標廠商履約起迄日期必填。 |
民國96年05月15日 |
| 97 |
民國96年05月10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廠商履約管理系統功能 |
依據機關提供政府採購得標廠商履約管理資訊作業要點。 |
民國96年05月10日 |
| 98 |
民國96年04月02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巨額採購效益評估公告 | 機關巨額採購效益評估公告請修正系統,以配合因組織重整或機關代號變動後之提報次數等欄位之續接及系統稽催功能。 |
民國96年03月30日 |
| 99 |
民國96年04月02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公開取得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增加「未來增購權利」欄位。 |
民國96年03月30日 |
| 100 |
民國96年04月02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決標公告 | 異質最低標 |
民國96年03月30日 |
| 101 |
民國96年03月0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決標公告 | 法人團體受機關補助 |
民國96年02月26日 |
| 102 |
民國96年03月0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將「領標及投標期限」及「開標日期」提前 |
民國96年02月26日 |
| 103 |
民國96年03月0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決標公告 | 新增「是否統包」欄位 |
民國96年02月26日 |
| 104 |
民國96年03月0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新增「型錄詢報價系統」選項 |
民國96年02月26日 |
| 105 |
民國96年03月0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決標公告 | 增加『執行現況』欄位 |
民國96年02月26日 |
| 106 |
民國96年03月0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系統允許「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欄位值大於0 |
民國96年02月26日 |
| 107 |
民國96年02月02日 |
政府採購資訊領投標系統 |
領投標系統 | 解決領投標系統在IE7.0上功能無法正常使用。 |
民國96年01月29日 |
| 108 |
民國96年01月2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決標公告 | 機關公告上傳必填欄位說明 |
民國96年01月25日 |
| 109 |
民國96年01月29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 | 決標資料續接功能 |
民國96年01月22日 |
| 110 |
民國96年1月9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年度巨額採購事件之效益評估提報 | 年度巨額採購事件之效益評估提報 |
民國9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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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5年12月29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遴選委員及最有利標 | 政府採購評選委員會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及最有利標標案管理系統委員遴選名單預計於12月29日新版名單上線。 |
民國95年12月25日 |
| 112 |
民國95年12月2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資料定期彙送 | 「決標資料定期彙送」網頁比照「決標公告」網頁增加「底價金額是否公開」及「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民國95年12月16日 |
| 113 |
民國95年12月20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年度巨額採購事件之效益評估提報 | 機關之年度巨額/重大採購之效益評估提報新功能上線。 |
民國95年12月15日 |
| 114 |
民國95年12月13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 | 政府電子採購決標資訊系統增加一項填報欄位(組織型態) |
民國95年12月12日 |
| 115 |
民國95年11月29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機關資料 |
機關組織重整規定如下: 1.審核後機關名稱不准更改 2.審核後人事行政局代碼不准更改 |
民國95年11月30日 |
| 116 |
民國95年10月22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決標公告 |
一、請於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各式招標公告中新增「是否受中央補助」,如選「是」者,必須填寫「補助金額」欄位,上開欄位可於決標公告及決標資料定期彙送顯示並供更正。 |
民國95年10月14日 |
| 117 |
民國95年10月1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各式招標公告新增「如勾選最低標者,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功能 |
民國95年10月14日 |
| 118 |
民國95年10月02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決標標案資料電子檔上傳功能 |
民國95年10月14日 |
| 119 |
民國95年10月02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最有利標 | 最有利標標案管理系統更新版 |
民國95年10月14日 |
| 120 |
民國95年09月30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權限統一控管系統 | 電子採購各系統使用者權限統一控管系統之「採購系統角色新增」功能,「採購資訊公告權限」請新增「最有利標評選委員遴選」、「最有利標招標前置作業」及「最有利標決標前置作業」之選項,「型錄及報價權限」請增加「公開徵求」及「電子競價」之選項。 |
民國95年10月14日 |
| 121 |
民國95年09月16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
招標公告 | 依據公共工程招標文件增列提供標案資料作業要點以及為因應大宗資材之統計,自95年09月16日起 ,將由政府採購資訊系統上傳標案資料電子檔作業,請各機關自95年08月16日起,至練習區練習熟悉該新增上傳功能,請善加利用! |
民國95年08月15日 |
| 122 |
民國95年08月30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決標公告 |
提供制式空白表單下載網頁標示新版日期,及異動欄位及新增檢核機制之訊息。 |
民國95年07月06日 |
| 123 |
民國95年08月30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 |
修改「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者)決標公告」及「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者)決標彙送」之「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欄位說明文字,並新增「是否屬契約變更」欄位(預設值為「否」)。 |
民國95年07月06日 |
| 124 |
民國95年08月07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公告系統建立合格廠商名單個案採購後續邀標,新增「是否屬於統包」欄位,並於招標機關傳輸公告時,檢核採購標的分類如屬於工程類或財物類者,該欄位方可選擇為「是」,系統另亦提供傳輸前之確認畫面,查核系統也配合修正該項查詢條件 。 |
民國95年06月06日 |
| 125 |
民國95年07月30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拒絕往來廠商名單 | 提供機關刊登拒絕往來廠商名單公告轉至正式區時,請於機關填列查核表之第三、第六及第七項之答案欄增加「未異議」選項,另第十項答案欄增加「無需使用公示送達」選項。 |
民國95年07月06日 |
| 126 |
民國95年07月30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公開取得/公開徵求/公開閱覽 | 為配合電子報價系統及線上公開徵求試辦計畫之推動,修正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正式區及練習區之「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及「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增修相關欄位,以提供與電子報價系統及線上公開徵求子系統間之介接功能。 |
民國95年07月06日 |
| 127 |
民國95年07月30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最有利標 | 為配合最有利標招決標前置作業提供「廠商紀錄查詢」,提供機關於輸入「廠商統一編號」或「廠商名稱」可查詢該廠商是否有拒絕往來廠商歷史紀錄、優良廠商紀錄、發生重大職災之公共工程及查核丙等廠商相關紀錄查詢(資料有效查詢期限為截至查詢日前3年內)。 |
民國95年07月06日 |
| 128 |
民國95年07月14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 | 修正系統以提供案號含有中文字之決標公告及決標資料定期彙送,可進行更正公告作業。 |
民國95年06月06日 |
| 129 |
民國95年07月0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統一權限控管擴大試辦至各式招標公告。 |
民國95年07月06日 |
| 130 |
民國95年07月0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 |
進行決標公告及決標資料定期彙送之新增及更正傳輸作業時,系統提供檢核「決標日期」不應大於該決標公告之新增日期。 |
民國95年07月06日 |
| 131 |
民國95年07月0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查詢 | 修正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廠商端「依單位名稱快速查詢」功能,可提供使用者查詢教育部及所屬機關代號(3.9、3.10及3.92)之採購公告。 |
民國95年07月06日 |
| 132 |
民國95年07月0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公告系統各式招標公告,新增「是否屬於統包」欄位。 |
民國95年07月06日 |
| 133 |
民國95年07月01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決標公告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相關網頁-限制性招標依據法條原為「依古蹟修復工程採購辦法第12條辦理」請更正為「依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4條第1項或第2項辦理」 。 |
民國95年07月06日 |
| 134 |
民國95年06月30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拒絕往來廠商名單 |
修正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廠商端「拒絕往來廠商名單公告」之「符合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所列之情形」欄位。 |
民國95年07月06日 |
| 135 |
民國95年06月19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決標公告 |
公告金額(一百萬元)以上標案,原應傳輸決標公告但卻誤傳為決標資料定期彙送者,提供機關可撤銷該誤傳之決標資料定期彙送,並可傳輸決標公告。 |
民國95年07月06日 |
| 136 |
民國95年06月1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各式招標資訊公告之預算金額欄位增加:『是否屬建築工程』欄位。 |
民國95年07月06日 |
| 137 |
民國95年06月1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招標公告 |
各式招標公告增列【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相關資訊】欄位 。 |
民國95年07月06日 |
| 138 |
民國95年06月15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查詢 |
提供採購評選委員相關資料統計及查詢功能。 |
民國95年07月06日 |
| 139 |
民國95年06月09日 |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 |
查詢 |
提供採購評選委員相關資料統計及查詢功能。 |
民國95年07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