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系統緣起鑑於,過去政府各類採購標案之招標資訊多係透過各機關門首公告或以報紙刊登方式發布,廠商對招標資訊之取得咸感不便,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以下簡稱工程會)乃於民國八十一年擬定「公共工程招標資訊佈告電腦化」之推動計畫,試以電腦網路方式發布工程標案之招標資訊。經試辦成效卓著,遂於民國八十三年奉 院長指示:「應建立國家招標公告制度,並須考量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之相關規定及標準」。
依政府採購協定(GPA)規定,政府機關於辦理門檻金額以上之採購案其招標及決標資訊均須統一刊登公報,工程會爰將原有系統改版擴充為「政府機關招標資訊佈告電腦化系統」,以統一公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之工程、財物與勞務之招決標相關資訊,並配合於民國八十五年發行「政府採購公報」。
適逢「政府採購法」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奉總統令制定公布,並於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正式施行,工程會乃將「政府機關招標資訊佈告電腦化系統」再行改版為「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以下簡稱公告系統)以符合「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之作業規定,提供全國各機關使用以統籌發布政府之採購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