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院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工程會前身)於八十一年十月成立專案小組負責推動「公共工程招標資訊佈告電腦化」計畫,並邀請工程單位及營造公會代表召開專案小組會議,討論本系統之技術、作業需求及推廣等有關事宜;並由國工局、高鐵處、公路局、住都局及台北市捷運局先行試用。
2. 八十二年十一月第三十六次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委員會議中向院長簡報本推動計畫,奉 院長裁示:「各工程單位應配合推動『公共工程招標資訊佈告電腦化』工作,以防止工程圍標」。
3. 八十三年十一月第四十五次公共建設督導會報委員會議中向 院長簡報本計畫之執行情形,奉 院長裁示:「公共工程透明化為政府努力之方向,督導會報應逐步推動至工程各個層面。另應優先建立國家招標公告制度,並須考量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之相關規定及標準」,故將「公共工程招標資訊佈告電腦化系統」擴充為「政府機關招標資訊佈告電腦化系統」。
4. 於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奉行政院台八十四經第三八○二六號函通過「推動政府機關招標資訊公告暫行辦理要點」,規範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辦理招標資訊佈告電腦化等事宜。
5.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七○○一○五七四○號令制定公布之「政府採購法」,並自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施行,工程會配合推出新版之「政府採購資訊公告系統」提供各機關使用。
第二節 執行現況
※以上統計資料之截止日期為八十八年二月二十八日。